為緩解疫情對浙江省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成本帶來的困難,日前,浙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扶持養老機構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落實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以及稅費減免、疫情防控補助等扶持措施。
《通知》明確,對民辦非企業養老機構減半征收今年2月至4月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半征收今年2月至6月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對需要交納房租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減免今年2月至4月的房租;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養老機構納稅人,可按照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對養老機構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予以補繳,不繳納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型養老服務機構,協調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通知》鼓勵各地對社會化運營養老機構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必要支出給予適當補助,要求規范公辦養老機構疫情期間收費。沒有通過合同或協議明確約定的公辦養老機構,不得收取老年人因疫情影響未返院期間的護理費和餐費。
本文來自《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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