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衛健委聯合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近日制定了《關于建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對云南省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困擾云南省多年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將得以全面解決。云南省也成為全國首家以省級為單位對鄉村醫生參保問題作出制度性安排和財政給予保障的省份。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云南省各地鄉村醫生“鄉管村用”管理機制基本建立,在崗鄉村醫生均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2035年底,全省鄉村醫生養老保障長效機制全面建立,在崗鄉村醫生均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全面解決。
《實施意見》按照待遇享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和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周期提出了“年齡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或距各地確定鄉村醫生退出年齡15年以上(含15年)的在崗鄉村醫生,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齡45周歲以上或距各地確定鄉村醫生退出年齡不足15年的在崗鄉村醫生,可根據鄉村醫生實際條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引導鄉村醫生優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要求各地統籌做好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建立和過渡期內鄉村醫生退出問題,過渡期內,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政策與各地已制定的離崗鄉村醫生補助政策可以并行,多渠道保障鄉村醫生退出后的待遇落實。
《實施意見》確定了補助標準和補助方式:省級財政從2020年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每年安排資金9000萬元,主要用于補助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補助資金分配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執業資質、服務半徑、工作條件等因素,并與鄉村醫生退出機制落實情況掛鉤。當年達到離崗條件的鄉村醫生沒有辦理退出手續的地區,省級財政將扣減下達各地用于補助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的每人每月200元的新增補助資金。
本文來自《云南日報》—陳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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