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22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近日,我區結合全區養老機構發展實際,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申請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須具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在民政部門備案且運營滿一年及以上。符合民政、消防救援、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管理要求,三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分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由民政廳牽頭組織,由自治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專家委員會或第三方評定機構開展評定工作。評定結果作為運營補貼(等級評定補貼)資金的撥付依據。
《辦法》指出,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治區按其機構等級和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給予100元至300元的運營補貼(等級評定補貼)。其中,一級養老機構按照其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給予100元運營補貼,機構等級每增長一個級別床位運營補貼對應增長50元。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與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床位運營補貼政策。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本文來自《呼和浩特晚報》—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