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消息,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公布《關于深化醫養結合促進健康養老發展的意見》。為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山西省將合理規劃設置醫養結合服務機構,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把醫養結合服務設施納入建設內容;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等現有資源,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各類主體可在社區設立集醫療護理、生活照護等服務為一體的醫養結合機構,為社區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醫養結合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后,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同時,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并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需注意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
山西省將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建設集生活照料、醫療救護、生理監測、遠程健康管理、養生康復等多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臺。
本文來自《太原晚報》—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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