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九龍坡區百年康養老院入住須知:
一、凡有意入住重慶百年康老年服務中心者,須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并提供一位經中心審定有經濟能力的家屬(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或者有扶養關系的兄弟姐妹)或居委會、單位作為擔保人,并承擔應盡的義務,如一名保證人保證能力不足時,可設置二名或多名。辦理入住手續時,需持有入住者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及所復印件,合簽訂養老合同、交納相關費用后入住。
入院前的體檢或近期(一個月內)的體檢證明,是簽訂合同的重要文件。有傳染病、精神病、老年癡呆癥、腦萎縮等嚴重疾病者,恕不辦理入住手續,因提供虛假證明入院后才發現的,由入住人和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入住時須攜帶自換衣服及相關日用品。入住后要按合同約定的房間、床位就住,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中心批準方得更換。
本中心所提供的服務項目,除明確規定免費的外,均按照明碼標價收費。
二、入住老人應積極參加有利于健康的社會活動,不傳不信任何邪教,不參與任何邪教組織的活動,遵守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
入住老人及其家屬不允許在樓內吸煙、酗酒、大聲喧嘩。入住人如出現違規、自殺、自傷、自殘的情況,以及臥床吸煙、酗酒、滋事尋釁、打人、罵人、破壞公物等行為,中心有權予以制止,所發生后果由行為人、保證人及其家屬負責,情節嚴重的,中心可解除養老合同,限期入住人離開中心。
入住人因不遵守中心規章制度和警示、提示,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損失,中心不承擔責任。
三、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不說不利于團結的話,不做不利于團結的事。以平和的心態與其他入住老人相處,不準罵人、打架斗毆,以防造成突發心腦血管疾病、摔傷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不準擾亂他人正常生活,不準故意傷害他人,或從事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及他人傷害。
四、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服務,按時就餐,按時作息,積極參加中心的娛樂健身活動,為維持中心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圍,衣冠不整時切勿到自住房間外活動。
五、積極配合維護公共環境和個人衛生,愛護一切公物,節約能源,按照院內規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電爐、電鍋、電熱毯等有危險性用品。退房時,屋內物品少件或破壞均需按價賠償。
入住人不得從事維修電器和私接電線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為,所造成后果由入住人及其保證人負責,中心不承擔責任。由于入住人不當使用電器造成的損害,公寓不承擔責任。
六、入住本中心不得佩戴或攜帶貴重物品,如發生貴重物品遺失,本中心不承擔責任。
七、遵守養老院的外出實行請假制度,不準私自外出。入院者外出或家屬接老人外出均應到護理部請假登記,憑外出請假單方可離院。
入住人外出期間發生任何情況,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私自外出的,只負責通知家屬的義務,也不承擔法律責任。老人外出回院后需要到護理部辦理銷假手續。
八、養老院不是醫療機構,在入住人出現急病、重病、自然摔傷、病故等事件時,本中心只負責通知入住人家屬,情況緊急時將病人送入醫院急診,不負責陪寓護和辦理住院、轉院等事宜,也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九、老人入住時應將攜帶的全部藥品交甲方護理部保管并登記。應向護理人員說明哪些是每天服用的,哪些是備用的。需服用時由護理人員監督服用并做記錄。
十、注意食品安全,不食用變質食物。請家屬配合,不給老人送不適宜老年人食用食品,否則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本中心不承擔后果。
十一、餐廳提供包餐服務,就餐形式包括到餐廳就餐和送餐到房。
十二、實行二十四小時呼叫服務,二十四小時流動巡視服務。護理型老人洗澡應告知護理員,洗浴時不要使用衛生間門鎖,先開冷水再開熱水。而半自理型老人應在護理人員陪護下洗澡,禁止自行進入浴室。
十三、房間內備有緊急呼叫器,如遇緊急情況或身體不適請使用呼叫器,確保服務及時。
十四、外出要關燈、關水閥,鎖好柜門和房門,隨身攜帶門卡。如遇火災或者地震,應在工作人員指導下有序疏散。
十五、養老院內請勿攜帶或者飼養寵物。
十六、老人家屬探視應遵守養老院探視規定,不得留宿。保證人及入住老人其他近親屬,應當與中心保持聯系,聯系方式及地址變更后要及時通知中心,否則對造成不能通知或延遲通知入住老人的關系人的后果承擔責任。
十七、入住者需提前結束托老,應提前十天通知公寓。退托時間以辦理完相關手續為準。合同終止以雙方辦結相關手續為準。相關手續包括財物清點、結算費用,返還押金等。
十八、入住人結束托老,離開中心時,自己的物品應同時帶走。入住人病故后三日內,保證人及其他家屬應將其生前物品清理帶走,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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